1、买进看涨期权 卖出看跌期权 (多方)
2、买进看跌期权 卖出看涨期权 (空方)
期权交易的风险具有四个特征:
1、交易主体风险的不对称性。这是由于期权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期权交易是种权利的交易。买方向卖方支付权利金,获得了“选择”的权利,买方可以选择何时行权,可以选择放弃行权,没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而卖方因收取了权利金,就应该在买方提出行权要求时履行义务
2、期权交易的杠杆风险。期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到期日较短的虚值期权。与期货保证金相比,用较少的权利金就可以控制同样数量的合约。权利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则的资金效率,另一方面投资者为了追求较大的杠杆作用,买入虚值程度较深的合约或者较大数量的合约,也带来了更大的交易风险
3、权利金日间波动较大。豆粕期权和白糖期权均属于期货期权,以期货合约为标的物。期货、期权及现货价格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三者之间容易引起共振,风险易于延伸,为权利金提供了很大的日间可波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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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0 14:06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