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前,项目组负责对信托项目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初步尽职调查收集的项目资料至少应包括:融资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及密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报表附注]),融资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2)项目组根据初步尽调资料,通过分析融资申请人现金流状况及担保、抵押措施,初步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对可行的项目,制定项目立项方案。
(3)立项申请经项目责任人、信托业务总部负责人、公司主管信托业务的高管审批同意,项目正式立项。        
        
        发布于2018-1-19 09:17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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