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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的信托目的设立信托计划,首先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信托关系中的核心要素,它决定了信托的设立、存续和终止。信托目的必须合法、明确、具体,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二、确定的信托财产信托计划的成立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标的物,是信托关系得以存续的物质基础。信托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财产权利,但必须是明确、合法且能够转移给受托人管理的。
三、书面形式设立信托计划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信托设立的重要形式要件,它有助于明确信托关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信托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其中,信托合同是设立信托计划最常用的书面形式。
四、信托登记(如适用)对于需要办理信托登记的信托财产,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手续。信托登记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对有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以增强信托的公示性和公信力。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信托都需要办理信托登记,具体是否需要登记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信托文件载明事项信托计划成立的书面文件(如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信托目的:明确信托设立的具体目的和意图。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明确信托关系各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明确信托利益的享有者。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详细描述信托财产的具体情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明确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方式和条件。此外,根据实际需要,信托文件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 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综上所述,信托计划的成立必须具备合法的信托目的、确定的信托财产、书面形式(以及可能的信托登记手续)和明确的信托文件载明事项。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信托计划成立的基础和保障。
发布于2024-9-10 10:38 阿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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