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交割,无升贴水。
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3.5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0。
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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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9-28 15:12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