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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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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程序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一)卖方投资者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
(二)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三)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四)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投资者;
(五)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六)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方可提货或转让。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添加我主页微信进行沟通。
发布于2022-9-22 09:23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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