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作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之一,具有以下特征:
- 代码:FG
- 交易单位:20吨/手
-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即每个点的波动对应20元的盈亏)
- 每日涨跌幅限制: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所有期货合约必须在交割月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完成平仓,包括玻璃期货在内。这一要求确保了市场参与者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了进入交割月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复杂性。
根据2024年最新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对玻璃期货合约的开仓和平仓手续费标准进行了明确。按照这一最新标准,每手玻璃期货合约的开仓和平仓手续费均为6元人民币。此规定由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确定并执行。
在进行一手玻璃期货合约交易时,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是根据成交价、合约规定的单位数量(20吨)及保证金比例来计算的。当前市场上,若将保证金比例设定为12%,则该交易便具有约8倍的杠杆效应。以每吨玻璃价格1200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那么每手期货合约所需的保证金大约为288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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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25 14:45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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