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2)然后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3)深市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4)三次中签不缴款挨罚调整后的规则,增加了“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的惩戒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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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7-2 14:25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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