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红遭遇严监管
发布时间:2018-1-4 17:04阅读:450
除短期产品紧缺之外,今年开门红的另一大特点是近期保监会密集下发相关文件,严禁开门红期间销售误导,险企开门红遭遇强监管。
昨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表示,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特有的一个销售节点,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保障产品越来越多,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
保监会消保局表示,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而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保监会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夸大宣传也是销售误导的重灾区,保监会提到,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事实上,开门红期间“存单变保单”、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是部分营销人员常用的营销手段,尤其是部分保险公司存在“长险短做”,并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来拉高保费。
东北证券研报提到,上述通知2018年是在134号文下的首个寿险行业开门红,由于前5年不得有现金流返还,虽然“双主险”的主流产品形态下对理财属性的收益性整体影响可控,但必须客观认识对投保人流动性的影响,加之随着长短端利率的整体上行,市场理财产品收益率整体抬升,均对2018年开门红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随着产品销售难度的上升,可以预见的是监管套利、销售误导和产品纠纷均会比以往年度增加,保监会此刻出台相关规定,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该是在行业的预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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