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资者可用什么电子渠道申请认购新股 ?
发布时间:2018-1-3 16:59阅读:925
在香港公开发售中,倘投资者以同一名义(即使以联名方式)递交多于一份认购申请,所有申请将被视作重复申请而可遭拒绝受理。
电子认购首次公开招股机制下,中央结算系统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以致电「结算通」的操作热线,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网址:https://ip.ccass.com)输入电子认购新股指示。没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户口的投资者,可委托其经纪以电子渠道申请认购新股。
【最低佣金】
于经理TEL-V信号:15881427556
qq:2181833545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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