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交易配套改革
发布时间:2017-12-23 13:06阅读:253
时至今日,分层是新三板市场的根基所在,因此众多政策改革也基于分层制度的变化。今次分层制度生变便催动了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规则的变化。
首先是交易制度改革,此次的最大变化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而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
根据《转让细则》确定了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1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5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
“这也意味着协议转让正式退出了新三板市场常规交易时间,市场的参与者将不得不重新适应分频次集合竞价这一交易方式。”一位万和证券做市部门的人士对记者讲到。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协议转让下的报价限制也就是所谓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将一同延续至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下。
交易制度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推出了盘后配套的大宗交易通道。即: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这也被认为是新三板的大宗交易通道,这一通道的退出也大大提高了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的完备性,为各种类型的交易提供了可行性。”一位中金公司投行部人士讲到。
信息披露的变化也基于市场分层,全国股转系统提高了对于创新层企业的要求。具体而言,创新层公司在原规则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增加披露季度报告的要求,而基础层公司保持不变。
另外,创新层公司要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如果创新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情况,将要求其披露相应的“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毫无疑问,创新层企业将要付出更高的信息披露成本,这也是享受差异化红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之一。”前述中金公司人士表示。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