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翟××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8-22 14:13阅读:399
〔2017〕40号
翟××(客户号:02259652)于2017年8月7日在镍(Ni)1801、铜(Cu)1711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镍、铜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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