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7 16:48阅读:770
根据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二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是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解读
-
六月基金跌得心慌?国金AI选好基金,帮你筛标的、控节奏
2026-07-06 14:52
-
不想下载一堆APP,如何选券商?4类合规渠道横向对比,省心避坑!
2026-07-06 14:52
-
一文讲清:股票、基金、债券、逆回购的交易单位、数量、金额和费率
2026-07-06 14:52


问一问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