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期货开户该注意些什么?武汉选择哪个期货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9 14:42阅读: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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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一百一十年前,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根据这项法案,一个叫做美国驻华法院的司法机构诞生了。这个法院虽然设在上海,但性质上却同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在“中国辖区”的美国公民(后来还包括来自美属殖民地菲律宾的美国“属民”,以及某些案件中从未涉足中国的美国公民)有民事和刑事的管辖权;它的上诉法院,是位于旧金山的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再往上,就是赫赫有名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了。这件事听上去十分怪异,但是细查之下,令人惊异的事情尚不止此。比如,这间法院适用的法律十分庞杂,有古老的英国普通法,有美国国会制定之法,还有哥伦比亚特区市政法典以及阿拉斯加领地法典,甚至其中有些规定在阿拉斯加已经废除却仍然适用于此地。如此庞杂的法律,何者当取,何者当舍,一切付诸法官裁断,而法院实际上只有一名在任法官,彼一旦出行,法院审判活动即告中止。实际上,涉足该法院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极不充分,就是美国人引为自豪的宪法上的正当程序在这里也付诸阙如,以致有论者评论说,唯一不在这间法院适用的联邦法就是美国宪法(参见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第6、7页,以下援引该书只注页码)。
以今人的标准看,此种名为治外法权的司法制度不但怪异,其合法性也颇可质疑。但在当时,这种制度却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视为当然,因为那古老东方乃是无法之地,出于这片土地的人民,既不知个人权利为何物,也不了解法治的真谛。支持这种判断的,有一整套关于东方,或者,更确切地说,有别于西方的东方的知识和话语。今天,人们把这套知识和话语叫做东方主义。
东方主义(Orientalism)这个词,自萨义德上世纪七十年代出版了与之同名的经典之作后,早已为人所熟知。按萨氏的用法,Orientalism这个词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指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学科,即所谓东方学;第二层意思涉及一种思维方式,即一套以全面区辨东方 / 西方为特征的想法;最后一层含义则指隐含于此二者中的权力话语,即“通过做出与东方有关的陈述,对有关东方的观点进行权威裁断,对东方进行描述、教授、殖民、统治等方式来处理东方的一种机制”,亦即“西方用以控制、重建和君临东方的一种方式”(萨义德《东方学》,第4页)。根据萨义德的看法,在后启蒙时期,正是通过东方学这样的知识和话语系统,欧洲文化才得以成功地以“政治的、社会学的、军事的、意识形态的、科学的以及想象的方式来处理——甚至创造——东方的”(同上,第4、5页)。萨氏在这里没有提到法律,但法律却是实现殖民和统治的一种最重要的制度形式。就此而言,法律东方主义无疑是东方主义研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子题。
萨义德的《东方主义》问世三十五年后,络德睦教授出版了他的《法律东方主义》。这两部书在思想上的渊源关系,由书名便可一望而知。甚至,说它们讲述的是同一个故事也不为过。不同的是,在络教授笔下,故事的场景从中东的阿拉伯改为远东的中国,登场的主角由英吉利、法兰西换成了美利坚,主要题材也不再是东方学,而是国际法。只看本书的副标题“中国、美国与现代法”,这一改变就一目了然了。
照传统的说法,当年英国在亚洲实行的是帝国主义政策,美国推行的则是自由贸易政策。但在络教授看来,这种区分遮蔽了美、英帝国主义实践根本上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诚然,作为起初是旧大陆秩序的反叛者,美国之为帝国不但晚出,采取的主要也不是领土殖民主义的传统方式。毋宁说,它是借着在东方建立治外法权,成功地实现了一种非领土型的殖民主义(或称“非领土式帝国主义”或“没有殖民地的殖民主义”),其典范便是它在中国确立的法律帝国主义。因为这个缘故,络氏判定美国变身为帝国主义的标志性事件,便不是1898年美军到达马尼拉,也不是1854年佩里将军抵达东京湾,而是1844年美国与清国签订《望厦条约》。而《法律东方主义》这本书要讲述的,便是这样“一个奇特但几乎被遗忘的故事:在整个十九世纪,欧洲人对中国法所持的一套驳杂的偏见如何发展为一种美国的意识形态与帝国实践,从而使得美国法在缺乏法律的截然不同的东方实施治外法权成为必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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