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苦寻合规之路:连续4月停业平台数量超问题平台
发布时间:2016-9-5 13:55阅读:771
近日,多家平台表示,目前平台正在根据监管办法,调整业务,争取在12个月的整改期内达到监管要求。不过,网贷借款上限和银行资金存管成为平台业务调整的难点,比如网贷借款上限,平台应对策略有所分化,大部分平台选择降低借款额度,而银行资金存管方案尚未最终落地,银行和平台仍在等待中。
P2P网贷监管终究落地。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P2P网贷监管办法”).
一时间,借款额度上限、银行资金存管、13条禁止行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成为业内热议焦点。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家P2P平台负责人,了解其应对策略,多家平台表示,目前平台正在根据监管办法,调整业务,争取在12个月的整改期内达到监管要求。
不过,网贷借款上限和银行资金存管成为平台业务调整的难点,比如网贷借款上限,平台应对策略有所分化,大部分平台选择降低借款额度,而银行资金存管方案尚未最终落地,银行和平台仍在等待中。
难点:借款上限、银行存管
P2P网贷监管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目前,大部分平台正在推进备案登记和IPC经营许可证申请等工作。
“我们没有太多调整的地方。关于平台备案登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等,目前都在推进中,预计按照目前进展能够在整改期内完成。”新新贷创始人张扬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开鑫贷从今年开始一直在进行资产多元化拓展工作,逐步引入新型资产,已经引入了车贷资产和消费金融资产;该类资产的借款额度一般在几万到十几万之间,发挥了小额分散的借贷原则,开鑫贷也将加速与保险机构、第三方平台在新业务方面的合作。
在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看来,平台备案登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并不难,监管部门会去协调,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网贷借款上限、银行资金存管才是业务限制和隐形门槛,才是真正的难点。
停业平台超问题平台
以网贷借款上限为例,P2P网贷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简单概括,即个人单平台借款20万以下,企业单平台借款100万以下,最多5个平台。因此,受影响较大的是企业贷款、房产抵押类贷款、大额车贷等平台,不合规的平台将逐步退出市场。
9月1日,盈灿咨询发布《P2P网贷行业2016年8月报》称,本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共计99家,其中问题平台42家(跑路30家、提现困难12家),停业平台57家(停业56家、转型1家),停业平台超过问题平台;从5月开始连续4个月停业转型平台数量超过当月问题平台数量。
张叶霞介绍,除了退出市场,平台还可选择转型、合作联盟、降低借款额度等多种方式应对。比如转型,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认为,一是转型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二是放弃理财端,向专业资产端转型,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提供资产端服务,比如美利金融。
但转型并不那么容易,也不适用于所有平台,原有的存量业务怎么办?《P2P网贷行业2016年8月报》显示,截至2016年8月底, 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6803.32亿元,环比7月底增加了3.59%,增长速度有所放缓。
“网贷借款上限影响最大,存量业务如何处理非常痛苦,因为借贷业务有惯性,如果现在完全限制,相当于银行的抽贷,对借款企业和实体经济影响较大。”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并分析了目前市场上应对网贷借款上限、处理存量业务的几种方式。
一是多个平台联合放贷。对于有抵押物的贷款人,比如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在哪个平台名下是个问题,只有信任度高的平台才可能达成合作,而且,监管办法规定“借款人不得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严格来说,这种方式也会受到限制。
二是借款方分为多个主体借款,拆分贷款项目。不过,很多贷款项目不容易拆分,贷款主体如果变多了,会增加平台的风控难度和成本,增加风险。
三是通过非P2P网贷的渠道开展相关业务。平台不能做超额业务,这部分的需求仍然存在,因此,线下借贷机构可能参与其中,但更加不透明、缺乏监管,存在合规性问题。
四是平台继续开展超额业务,期待通过跟监管部门沟通,调整监管办法相关内容。
不过,大部分平台还是根据监管办法,在降低借款额度。
如“大单模式”成名的红岭创投为例,8月31日,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红岭社区公开表示:“9月份我们将正式开始,一步一个脚印走向合规之路。限额是大难题,但不能不改,怎么改正在讨论,9月份将会公布进展。”不过,9月1日,红岭创投还在官网发布1亿元借款项目,合规之路有待观察。
“银行资金存管已经邀请中信银行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某上市公司目前正在为红岭创投进行数据梳理,对接交易系统,为下一步存管做准备。”周世平续称。
等待资金存管方案落地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方案落地可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也于8月初已下发至各银行,且银行已经反馈了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麻袋理财研究院人士表示,目前不少平台采用的是联合存管模式,即由银行负责资金存管和账户监管功能,第三方支付代开账户,担任技术辅助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新规否定了银行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存管的模式。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联合存管模式或面临整改。
石鹏峰认为,银行资金存管较难落地,银行热情不高,认为既不赚钱,风险也大,如果不让第三方机构参与,落地的时间可能会很长。
不过,《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银行和P2P平台仍在等待中。
华东某城商行较早做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其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内部正在讨论平台准入标准、业务模式、收费标准等,需要等待《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最终落地,再进行相应的调整,9月中旬可能有较为明确的结果。
对融资租赁类P2P平台负责人赵诚(化名)而言,是留守,还是撤离,俨然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上周,相关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额度上限限定在500万以内。
此举意味着动辄数百万贷款规模的融资租赁类P2P贷款业务很可能被清理退出市场。
“过去一周,P2P行业内部天天开会讨论行业监管新规,不少涉足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平台开始动了撤离的念头。”赵诚表示。但他发现,当前P2P行业内部已经摸索出不少变通方式——包括联合放贷、借道地方资产交易所进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与债权转让,甚至个别平台准备设立100家壳公司,将单笔千万级别的融资租赁资产化整为零,在满足监管要求同时完成募资。
多位P2P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平台之所以倾向留守,其实有着自己的算盘——不少平台已经与地方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开展沟通,希望后者能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即针对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大额P2P信贷业务出台专门的监管细则,比如在得到第三方担保机构风控保障的前提下允许这类业务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留守者的顾虑
“《办法》对借款人设定借款额度上限,的确出乎业内意料。”赵诚坦言。此前P2P监管细则的各版征求意见稿都没有提出要对借款人借款额度设定上限,这让P2P平台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客户体验与获取优质资产。
一位融资租赁类P2P平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过去数天,不少朋友劝他赶紧推动业务两次转型--剥离相对大额、集中的融资租赁类P2P业务,转向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
“与其转型,不如留守。”一位融资租赁类p2p平台负责人直言。在他看来,融资租赁资产依然是P2P眼里为数不多的优质资产。究其原因,融资租赁业务整体坏账率约在1.5%,低于银行平均2%坏账率。何况,他还担心贸然转型可能导致不少投资者流失,影响平台发展速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少融资租赁类P2P平台之所以倾向留守,还有另一个算盘,就是他们对政策依然抱有期望。具体而言,一是《办法》规定由小贷公司、担保机构设立的P2P平台另有一套监管细则,让不少平台看到融资租赁类P2P业务能够合规开展的突破点;二是不少平台正与相关部门沟通,希望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业务设定一个新的监管细则,扶持中小企业与实体经济发展。
“不过,在沟通结果明朗前,这些平台还得找到延续现有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合规操作方式。”赵诚表示,这无异于夹缝中求生存。
变通方式的利弊考量
在《办法》出台后,赵诚连续3天参加P2P行业内部研讨会,讨论如何让融资租赁类P2P业务既能符合借款人借款额上限规定,又能平稳发展。
“不少平台对此显得比较悲观,理由是他们认为《办法》的出台反映了监管部门的意图——引导P2P平台转向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若将大额融资租赁业务化整为零,似乎不符合监管部门的初衷。”他坦言。基于监管考量,这些平台要么准备剥离融资租赁类P2P业务,要么干脆退出市场。
他意外发现,更多平台正在悄悄寻找各类变通方式维系融资租赁类P2P业务。
目前,业内比较认可的变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联合放贷模式,即5个平台联合起来为单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P2P贷款服务;二是借道地方资产交易所进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与债权转让,由此满足《办法》对P2P平台不得参与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规定同时,还能解决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产品创设与债权转让等操作问题;三是个别平台已经计划先设立100家公司,将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分散给100家公司,由后者发起P2P产品筹资,通过化整为零符合政策监管要求。
在赵诚看来,无论采取哪种变通方式,都将导致平台经营成本大幅上涨。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通常单笔融资租赁业务通过P2P平台筹资所需的融资成本在8%-10%之间,扣除P2P产品7%左右的年化利率,平台只有1%利差收益覆盖产品创设等各项经营成本,若这些变通方法导致平台经营成本上升1个百分点,那么平台只有两个办法覆盖这部分新增成本,一是下调P2P产品收益率,二是自掏腰包买单。
在前述融资租赁类P2P平台负责人看来,考虑到市场竞争与获客需要,多数平台未必会贸然下调P2P产品收益率,更多只能通过自己买单或优化管理效率覆盖这些新增成本。如果这些变通做法对应的运营成本过高,平台也只好退出市场。
“如今,不少平台一方面表示有足够多的变通方式延续融资租赁类P2P业务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在偷偷计算这笔成本账。”赵诚直言。(编辑重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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