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求披露高额票房与公司营收关系 以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发布时间:2016-8-1 21:16阅读:402
记者调查发现,明星入股的公司能被高价收购,离不开这些影视公司在电影票房上大玩资本游戏形成的杠杆效应。在一些影视公司被收购的预案中,随意承诺、预估票房等行为,成了收购定价的保障。这也是此次监管升级的指向之一。
深交所指出,由于票房收入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如果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未明确高额票房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可能会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
在本次监管规则修订中,深交所不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高额票房与公司营业收入之间的实际关系,还要求上市公司参与制作或发行的电影上映后,要及时披露相关收入。
在电影市场,票房注水、保底发行、“票补”等资本模式推动票房虚高,广受诟病。记者在北京看到,目前正值暑期,通常影片的票价约40元,观众通过互联网购票平台可以9.9元、19.9元等低价购票,其余部分则由购票平台自掏腰包实行“票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