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能否引入追溯机制,向*欣泰IPO之前三年内的重要关联方追责?
发布时间:2016-7-16 07:34阅读:351
*欣泰的重要关联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均被一一行政追责,如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及公司其他原董监高成员等,IPO保荐人兴业证券及审计机构等三家中介机构也被调查或处罚,力度不可谓不严。
上述人员或机构是不是*欣泰IPO仅有的责任方或、主要责任方?若如此,基于“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原则,监管层只处罚这些人员及机构当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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