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及兴业证券会否考虑扩大补偿人数?
发布时间:2016-7-16 07:31阅读:416
*欣泰保荐人兴业证券日前决定出资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共计5.5亿元。赔付原则是,“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据此规定,投资者在*欣泰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日(2015年7月15日)之前买入,且在此后才卖出或一直持有,兴业证券将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赔付投资者损失。
实际操作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一是去年7月份后出现股灾,这是造成*欣泰股价下跌的重要因素,但这个因素占多大权重,如何扣除,技术层面或理解层面都不容易。
二是去年7月15日,*欣泰收盘价为14.01元/股,而*欣泰今年7月12日复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年5月20日)收盘价为14.55元/股。这两组数据的意思是,不考虑去年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去年7月15日之前买入且今年5月20日之前卖出的*欣泰的投资者,基本上不会获得补偿,因为这部分投资者并未造成损失。真正令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是目前*欣泰的连续一字跌停,即兴业证券5.5亿元专项资金主要补偿这部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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