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中的政府角色
发布时间:2016-7-12 09:40阅读:949
从宏观层面讲,股市应该是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资源配置场,它主要通过IPO体制及退市制度来实现优胜劣汰、新陈代谢,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然而,由于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A股市场的双重过度干预,造成了A股“上市难、退市更难”的尴尬格局,从而导致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垃圾股死不退市,炒壳重组游戏愈演愈烈,进而严重扭曲了股价信号及股市资源配置功能。这一问题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并需要尽快对症下药、根除疾患。
一、A股退市制度演进及效果评价
1990年A股市场正式开门营业。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处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转型的交替时期,私有经济仍很薄弱,1997年底我国官方正式宣布告别“短缺经济”时代。直至2000年底前,A股IPO体制一直采用的是额度制,而且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才有资格获得IPO指标,民营企业则没有资格。在IPO额度制下,中央政府负责制订全年IPO指标的指令性计划并切块分配至各省,地方政府则负责IPO企业的筛选与推荐,市场与投资者没有选择权。不过,在短缺经济时代,大多数产品都是供不应求的,作为地方经济支柱和企业龙头,当时上市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基本上没有出现过亏损,因此,A股退市制度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短缺经济的终结,以及民营经济的快速扩张,产品过剩成为常态,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第一次出现大面积亏损、甚至连续亏损的现象。与此同时,从2001年开始A股IPO体制改推核准制,民营企业第一次获得IPO资格,用友软件便是第一个受益者。在IPO核准制下,IPO企业的筛选与推荐由原先的地方政府改为证券公司,并取消IPO指标计划与切块分配,但IPO核准制的实质仍是行政审批制,并由证监会上市审核委员会对券商保荐企业进行排队打分。此时,建立A股退市制度已成为一件十分急迫的大事情。
2001年2月,证监会第一次发布完整而具体的A股退市标准,即《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后来虽经多次微调,但它仍是一个十分简便的单一财务指标退市标准:若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暂停上市;若上市公司连续四年亏损,则终止上市。在“连续亏损”退市标准下,由于最初的亏损企业和地方政府没有”反退市经验”,也不会采用“报表重组”的手法,因此,在退市制度实施的头七年(2001——2007年)中,共有43家A股公司被强制退市,年均退市6家,这一退市效率应该是相当可观的。
然而,经过最初一段时间的规则熟悉与漏洞博弈,亏损企业和地方政府很快便对单一退市标准产生了强烈的“抗药性”。因为连续三年亏损必须暂停上市,为了规避这一规则,许多亏损企业开始大玩“二一二”的财务报表游戏,即两年亏损、一年微利,再两年亏损、一年微利,如此循环下去,就可以让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毫无作用。事实上,自2007年底至2013年初的整整五年中,虽然上市公司亏损面一直高达15%以上,这五年却没有出现一家A股公司退市的情形。这是A股退市制度的一次大倒退。
面对这一制度尴尬与窘境,2012年,深交所和上交所对A股退市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外科手术”,它们通过借鉴西方成熟市场的经验,设计出了一套与IPO标准高度对称的多样化退市标准,除了传统“连续亏损”退市标准外,增设了“资不抵债”退市标准,营业收入不达标退市标准等,此外,还增设了市场化程度很高的交易退市标准,包括成交量不达标退市标准及1元退市标准等。将退市标准与IPO标准对称设计,这是一种十分先进的设计理念,为此,西方成熟市场将退市标准称为“持续挂牌标准”,而将IPO标准称为“首次挂牌标准”。
随后,针对市场反应强烈的信息造假尤其是欺诈上市的犯罪行为,证监会又颁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决定自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该意见首次确立了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并针对欺诈发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明确实施暂停上市、限期内实施终止上市的新规。不过,自2012年新版退市制度执行以来,截止2016年5月底,总共只有8家企业退市,年均退市2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2800家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
很显然,目前A股市场仍是“只进不出”的,垃圾股死不退市,仍是一成不变的事实。我们采用了如此先进的设计理念来进行退市制度改革,为什么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原因何在?是因为退市制度改革的单兵突进,还是政府行为的过度干预?
二、A股退市制度形同虚设的成因分析
笔者认为,“垃圾股死不退市”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上市难”导致“退市更难”;二是地方保护、本位主义。
先解释第一个原因:上市难,退市更难。现行A股IPO体制是一种行政审批的核准制,它不同于西方一些国家采用的市场化核准制,它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行政审批制,一家企业能否上市、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何时IPO,都得由证监会说了算,即便IPO定价也要接受证监会的“窗口指导”,发行人、投资者及证券中介,甚至证交所基本上没有多少自主权。在现行IPO核准制下,作为IPO行政审批的唯一权威裁判,证监会上市审核委员会始终坚守“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海选原则,不断地人为抬高IPO门槛。再加上繁琐冗长的行政审批程序,结果造成IPO排队的企业越来越多,从几十家到几百家,再到突破千家,排队时间也越来越长,从一年到两年,甚至三、五年,这样的IPO成本是极其昂贵的,这样的IPO风险也是巨大的。因此,非市场化的IPO核准制,直接导致IPO风险大溢价,IPO身价暴涨。
IPO核准制的低效率与高成本,使得IPO批文“一文难求”,与其冒着巨大不确定性风险排长队,接受证监会上市审核委员会的打分排序,不如直接到二级市场借壳或买壳上市来得高效省事。于是,许多不愿排长队申请IPO的企业,就开始大玩炒壳重组游戏,甚至不少皮包公司也介入进来,它们大肆抢购一文不值的、甚至是肮脏的垃圾股的“壳资源”,然后进行资产置换或是反向收购,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结果,原本该退市的垃圾股却发生了命运大逆转,瞬间乌鸦变凤凰、稻草变金条,为此,投资者很快便领悟到了其中的奥妙,股民纷纷参与进来,于是,A股市场的垃圾股暴炒之风愈演愈烈,垃圾股变成了香饽饽、抢手货,然而,这直接造成了垃圾股的畸高估值,它扭曲了整个A股市场的估值体系,股价信号严重失真,股市资源配置功能基本上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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