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5年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
发布时间:2016-6-29 23:08阅读:446
2016-06-29 17:53:53来源:中国证券网评论(0) 收藏(0)
据审计署网站6月29日消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中国证券网讯 据审计署网站6月29日消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刘家义介绍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黑龙江、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和广东等6个省发行的置换债券中,有138.4亿元(占2%)未及时使用,主要是未达成提前还款协议或偿还手续办理滞后等所致;湖南、山东、河南和广东等4个省使用的置换债券融资中,有112.57亿元(占2%)未按规定的优先顺序偿债;内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个省新增债券融资中,有24.23亿元(占4%)因项目未落实等尚未使用。
二是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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