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绵城市”推行排污权抵押融资
发布时间:2014-8-7 14:31阅读:619
记者获悉,拟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鼓励各地建设“海绵城市”,增强城市生态服务功能。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除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防治外,将大力推行排污权抵押融资。《计划》有望提出建设下沉式绿地和城市湿地公园,具备条件的新、改、扩建市政工程应配套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大力建设滞、渗、蓄、排相结合的“海绵城市”。在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防治的同时,《计划》将提出,大力推行排污权抵押融资。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服务与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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