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11亿元债务
发布时间:2016-6-24 19:58阅读:468
根据公告所述,当时,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深圳惠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联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龚东升及张荣于签署了《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宁汉中百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天津九策履行《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津九策应当清偿的工程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截止于《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签订后,中建四局根据《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约定,委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天津九策提供了委托贷款人民币5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天津九策欠付的部分前期工程款。根据《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的约定,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即2013年4 月16日)12个月内清偿剩余全部前期工程款债权余额与违约金。因天津九策未能依照《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的约定,向中建四局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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