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修订两融细则融资融券期限拟放宽至18个月
发布时间:2014-7-23 16:21阅读:974
据悉,业界期盼已久的两融交易规则修改近期将落地。沪深交易所上周末向券商下发了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期限放宽也在列,拟放宽至18个月。根据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合约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要求将维持,但允许合约到期后,券商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展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展期前,券商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这意味着,融资融券的期限最长将放宽至一年半。而根据现行规定,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且显得不够灵活,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负担。资深两融业务人士称,目前两融客户在6个月到期后都须将借钱买入的股票卖出,连本带息归还券商后再行订立新合约。这无疑将增加长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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