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跨入分层新时代多标准生变营造新预期
发布时间:2016-5-30 14:41阅读:443
分层标准的变化一方面是以财务指标这类客观指标为核心标准的放宽了准入条件;另一方面是以市值等可操控指标为核心标准的提高了准入条件。这些标准的改变,有利于更好地吸收质地优良的企业到创新层来,而减少一些投机性的浑水摸鱼的机会。
5月27日,市场等待了数月之久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分层方案最终版(下称股转系统和分层方案)终于出炉。
21世纪经济报道研究发现,分层方案的最终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一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分层方案,另一方面从增加分层标准的公平性和抗操纵性考虑,优化了分层标准。
当日,官方人士阐释的态度是,市场分层不是将挂牌公司简单地分为“好与坏”、“优与次”,而是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与其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
九泰基金新三板投资负责人郑立昌认为,分层是新三板系统化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由于三板公司鱼龙混杂,毫无疑问加大了投资人对企业的识别成本,新三板分层,毫无疑问可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
数项标准修改完善
分层方案正式公布,而这一时间距离2015年12月8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已有近半年之久。
根据记者在近半年了解的情况,这期间监管层不止一次召集市场各方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标准如何修改以及修改后的反馈进行过讨论,如今所呈现的最终版可以说是在充分的权衡和考量之后做出的决定。
根据分层最终方案显示,相较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的内容共有六个方面。
市场最关心的自然是进入创新层的三大基础标准是否有变化,比如标准一,股转系统删除了其中关于“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要求。
这一调整,股转系统的回答是由于目前合格投资者人数较少,大部分挂牌公司交易不活跃,股权集中,股东人数较少有关。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了解到200人股东成为优质新三板公司拦路虎的情况。其中北京一家净利润高于50%创业板企业的挂牌公司便被200人股东一项所阻拦。
三个标准中,标准三也被修改。将“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修改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至于为何调整为最近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记者了解主要是为防止个别公司通过停牌等方式调控市值,导致市值失真或缺乏市场认可度。
除了三大标准之外,共同标准也被修改。共同标准中的“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修改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这一修改是要进一步体现股转系统对于成交频率的要求。
另外,股转系统还提出企业挂牌以来要在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这也明确了发行融资的时限要求和最低融资额要求,提高了共同标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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