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被破产”始末
发布时间:2016-5-9 20:09阅读:846
查看佳兆业近期发布的公告,可看出其4月在债务重组方面的密集动作。4月20日,佳兆业称已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准许召开境外债权人会议的申请,并已被接纳,将于5月20日分别在开曼群岛及香港举行相关债权人会议;4月22日,佳兆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若干有关于境外债务重组的相关文件;4月25日,佳兆业发布公告称,其432.5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债务已经办理完相关手续,完成国内的债务重组,这相当于境内债务总额的约90%。经重组后,部分法院/仲裁/强制执行程序已获或将获撤销,此举意味着佳兆业国内的债务重组基本已经完成。
那么,佳兆业为何要在纽约申请破产保护?
佳兆业在3月29日发布的公告称,佳兆业境外债务重组有四种方案,包括新高息票据及或然价值权;只有新高息票据;强制性可交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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