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审查需坚持做\"加法\"
发布时间:2016-3-26 22:50阅读:365
信息披露审查需坚持做"加法"
尽管未来注册制改革的推行或不可避免地需要对新股发行条件和事前审核环节做大量的"减法",但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则无论如何也需要更多地坚持做"加法"。
信息有线,监管有眼。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履职伊始,说得最多的就是"严格监管"。那么,"严格监管"管什么?正如刘士余在首秀记者招待会时所明确表示的那样,"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我们都必须实时秉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真诚理念,对发行人披露内容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查,这一点即使将来实行注册制了,不但不能放松,而且必须加强。"这充分表明,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依然是严格监管的重要抓手。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不仅是核准制和注册制须臾不可或离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所热衷无比的资产重组活动来说,也是决定其有没有生命力和有没有生存发展前途的"命根子"。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从以往我国证券市场年复一年的资产重组活动中的信息披露状况来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同样也并不是小有问题而是大成问题。除了形形式式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和本该主动披露的变成挤牙膏式的被动披露之外,花样繁多的信息滞后披露可谓最常见的以软磨代替硬抗的柔性功夫。别的不说,就以最近万科停牌期间所发生的"先上地铁后买票"事件来看,虽然万科声称事先均已分别同包括华润在内的上市公司董事"通过气",但是,"通过气"便能越过必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而据此以"奉董事会之命"的名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拟议之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息息相关的持续停牌事宜了吗?万科之所以在此次的的信息披露上不无故意地有违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和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与其说是对一向关心支持自己的华润有失尊重,不如说更多地出于对于管理人控制下的内部人利益维护的需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合规与否,也往往就是这样在大股东操纵或内部人控制之下成为可以任意揉捏的橡皮泥。这样的问题如得不到合理和恰当的解决,则不要说像华润这样的重要股东的呛声未见得解决得了问题,就是证监会的关注也难免遭遇挤牙膏式的挤兑。这正是重组并购信息披露真实性所难以言说的痛。
在"为监管而监管"的理念下,信息披露规范的重点过度侧重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按规定披露了信息,而对于信息披露合规与否的理解和解释,则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场合不妨可以有不同的说法。至于所披露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发生问题也不妨另作别论,而作为信息披露内容接收者和使用者的是否能够充分理解所披露信息的含义,在研究政策的人们来说,又几曾作过任何的一点比较充分的考量呢?有鉴于此,市场人士对建立并购重组备案制度的设想尽管有可能不失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建设性意见,但如果所有的并购重组尤其是重大资产重组未必都必须向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实施,则监管部门对涉及投资者知情权的信息披露的是否真实是否及时是否完整岂不还可以像现在这样继续视若无睹充耳不闻吗?而上市公司对监管部门的关注如果还能继续像现在这样置之不理,或像挤牙膏一样,在被引起关注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勉强地应付一下,不到万不得已则决不和盘托出,那么,究竟到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同那种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信息披露制度历来所习以为常的重大制度性缺陷说一声再见呢?
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是"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目标,而坚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的原则,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信息披露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也是关系到资本市场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对以往在新股发行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披露中所屡见不鲜的这种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性问题如不下更大的决心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则不管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不可能充分满足市场受众对信息披露知情权的需求,也根本就无法杜绝虚假不实信息披露问题的发生。正因为如此,尽管未来注册制改革的推行或不可避免地需要对新股发行条件和事前审核环节做大量的"减法",但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则无论如何也需要更多地坚持做"加法"。旗帜鲜明地坚持对发行人披露内容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查,无论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是促进资本市场长期持久健康稳定发展,都不仅有着必不可少的现实意义,而且也有着极其重要而深刻的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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