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表决权受限
发布时间:2016-1-23 18:57阅读:67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而上海宝银在去年12月15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但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专项意见。
至于迟迟有关中介机构长期缺位的原因,其实早在去年12月15日,上海宝银便通过有关公告进行了解释: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违反证券法被宁夏证监局行政处罚和罚款,因此接洽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均表示无法就本次《收购报告书》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宝银、崔军对宁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目前已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还须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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