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市场化试点关键是“完全”放权
发布时间:2016-1-12 09:31阅读:443
去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邀请石油企业、用油企业等多行业代表参加座谈会,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成品油价格进行讨论。此次座谈会上,有业内人士提出了成品油的市场化定价,将首先在国内两个省份进行试点,初步想法是在山东省和广东省。
尽管我国成品油价格经过了2008年和2013年两次重大改革,已实现和国际市场的油价间接接轨,不过,恐怕连“半市场化”都谈不上。一方面是从进口、批发到零售,市场大部分垄断在“三桶油”的手里;另一方面,国际油价多次下降而国内油价却未能及时下调。
有关部门最近提出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显然顺应了民意与市场。据悉,发改委负责人公开表示,“十三五”期间应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成品油价格将完全实现市场化。《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提到“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这说明油价市场化改革大方向已定。
既然油价改革关系到国计民生,那么,先行试点就有其必要性。如果选择在山东与广东试点,理由也比较充分——山东不仅地方炼油企业占比全国最多,而且原油进口企业、民营加油站也多;而广东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成品油贸易商,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这两个省份比较有代表性。
但在笔者看来,油价市场化试点,不仅要选择合适地方,还要充分放权,把行政干预关进笼子。既然“成品油价格将完全实现市场化”,那么,在试点阶段就应该完全市场化——“真刀真枪”操作,这样才能试出真正效果。如果只是部分放权,所谓“市场化”或许为“半市场化”,试点结果恐怕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无论是原油进口,还是成品油批发、零售,有关方面都应把定价权下放给市场主体,让企业去决定进口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换言之,让市场来决定石油资源的配置。即便是国际油价过高或过低,我们都应该相信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只有这样,“完全实现市场化”这一梦想才有望照进现实。但令人费解的是,在上述座谈会上,却出现了“是否应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这样的议题。既然“十三五”期间将“完全实现市场化”,就不应该再有这“价”那“价”,而应只有一种“价”——市场价。因为“完全实现市场化”的关键词是“完全”,即不能有一点拖泥带水。
可能有人会认为,油价市场化不适合一步到位,而是应逐步实现完全市场化,以防止市场和价格出现紊乱。笔者以为,只要地方价格部门严格按照《价格法》维护价格秩序,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只要地方工商、商务等部门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油价完全市场化之后不会出现大风大浪。当然,要想实现油价的完全市场化,仅向市场放权还不够,还需要改变“两桶油”的垄断优势,比如中石油和中石化旗下的加油站(含租赁站)数量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2%,售出了90%的零售成品油,因此,必须减少国企对零售端的垄断。真正的市场化,绝不是大象与蚂蚁之间的竞争。
另外,油价市场化还需要“税收法定”。目前,成品油价格中包含了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价内税种,被认为整体税负偏高。而且,去年有关部门多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也被认为有些随意。只有法律对税收情况能够予以规范,油价才能更真实的反映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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