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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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充值、后消费”的多用途预付卡,迎来一份新规。7月24日,人民银行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多用途预付卡的业务边界和管理要求作出调整。
综合《办法》起草说明及业内分析来看,《办法》是落实2024年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促进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健康发展。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未来,购卡、充值、用卡、退卡等环节都将迎来更规范的制度保障。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使用过公交卡、购物卡等预付卡。这类由专营的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可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正是此次《办法》重点规范的对象。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赎回等全流程规则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在发行方面,《办法》将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并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预付卡不得具备透支功能。
在使用方面,《办法》对相关充值渠道和额度有所收紧,明确预付卡支付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实体网点发行销售预付卡。基于公共交通领域小额、便民支付需求,确需通过网络渠道发行销售预付卡的,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且单张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200元。此外,同一付款人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购买、充值预付卡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万元。
在赎回方面,《办法》预付卡支付机构按照规定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当向持卡人免费赎回所发行的全部记名、不记名预付卡。赎回不记名预付卡的,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核实和登记持卡人的身份信息,采用密码验证方式的预付卡还应当核验密码,并保存赎回记录。
此外,在资金安全保障方面,《办法》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规定,将接收的备付金直接全额交存至备付金账户,并将备案自有资金账户和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等账户分户管理。
促进预付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4年5月,《条例》正式实施,立足功能监管理念,按照业务实质将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之一,《办法》明确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具体规则,确保《条例》要求落实落细。
“随着预付卡业务发展,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既有便民利民的创新实践,也有违规问题和风险事件。对此,有必要结合预付卡业务发展趋势和风险隐患,适配完善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预付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起草说明显示。
据记者梳理,与2012年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在业务定义、渠道管理和资金管控等方面均作出调整。
一方面,《办法》将业务范畴统一覆盖实体预付卡和虚拟预付卡两种形态,并分别明确发行公示、信息查询等要求,补齐了此前虚拟预付卡缺乏专项监管的规则空白;另一方面,据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分析,《办法》取消发行与受理双主体拆分模式,明确所有特约商户都需要由持有储值账户运营Ⅱ类资质机构自行签约,资金管控、商户尽调、交易风控等核心业务不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同步新增商户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双重属地现场核验要求。
从行业角度看,业内人士分析,《办法》或使行业经营层面分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存量多用途预付卡机构会直面明确的整改压力,机构需要在缓冲周期内完成合作渠道清理、商户签约主体变更、不合规线上售卡业务关停等情况。”王蓬博表示,手握自有线下网点、完整商户网络的头部机构整改压力相对更小,长期依靠第三方渠道、线上售卡获取营收的中小机构业务规模将明显收缩,行业出清节奏加快,政策导向持续推动多用途预付卡回归小额便民的本源。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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