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征信”“信用评级”“清算”“结算”“支付”字样
发布时间:2026-7-21 16:29阅读:79
北京商报讯(记者董晗萱)7月21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规范使用“征信”“信用评级”“清算”“结算”“支付”字样的提示称,相关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征信”“信用评级”“清算”“结算”“支付”字样的,请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或营业范围变更,或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避免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
此外,请社会公众、市场主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甄别,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选择取得合法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获取征信、信用评级、清算、结算、支付等金融服务,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特别要警惕以收费为前提的“征信修复”均属欺诈,如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存疑,可咨询放款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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