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实行“T+1”制度
发布时间:2014-4-4 22:56阅读:1580
一方面我国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实行“T+1”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另一方面,股票市场上能够通过ETF申购赎回机制,间接实现“T+0”。
具有资金实力的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错误买进的股票;而个人散户因资金门槛等原因,缺乏“T+0”的风险对冲工具,在跟风买进后难以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上交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再者,证监会也曾表示推出T+0 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我们认为,若推出T+0,则市场交易量将大大增加,利好券商经纪业务,利好整个证券行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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