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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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于2026年6月10日至19日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
一、发行条件
第三期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315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最大发行额385亿元。两期国债于2026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第四期分别于2029年6月10日、2031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若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将取消发行;发行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则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面及电子渠道代销。单一国债账户每期购买上限为50万元。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业务开办机构可为投资者提供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的服务,养老金专属额度为当期国债初始机动代销额度的40%。2026年6月10日,电子渠道代销额度上限为基本代销额度的40%;6月13日营业结束后,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养老金专属额度将调减为零并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6月14日起供承销团成员抓取。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办理。提前兑取需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并按持有时间扣除部分利息:持有不满6个月不计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扣除60天利息。办理提前兑取时,承销团成员可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四、资金清算
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国家金库总库:2026年6月10日至14日的发行款于6月15日17:00前上缴,6月15日至19日的发行款于6月22日17:00前上缴。提前兑取资金清算方式为定期清算,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一级资金清算的本息资金支付。
原文:财政部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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