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出台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1-7 18:10阅读:7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消息,为规范云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程序,云南省财政厅于近日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明确了政府债券发行全过程的具体工作要求。该规则自2026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明确,云南省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规定的电子招标系统,面向承销团成员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首次招标标的为利率,续发行招标标的为债券含息价格。云南省财政厅将择机分批实施地方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业务,重点支持专项债券面向本地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
在投标限定方面,规则对投标标位和投标量作出了具体规定。投标区间等技术参数将在当期债券发行文件中规定。主承销商及承销团一般成员需按协议执行最低投标限额,而单个成员最高投标额无比例限制。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原则上不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
中标原则遵循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募入顺序。全场投标量大于招标量时,按此原则逐笔募入直至募满;小于或等于招标量时,则所有投标全额募入。在最高中标利率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按各成员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原则上为0.1亿元。
债权登记和托管工作需在招投标结束后15分钟内通过招标系统申请。逾期未填制将默认全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承销团成员须不迟于招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缴款,云南省财政厅将于债权登记日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规则还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若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传真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申请。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云南省财政厅将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
关于分销,规则明确分销期内中标成员可将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分销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对象为在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
此外,承销团成员的承销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组建承销团的重要参考。招标发行现场人员由云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派员担任。规则与当期债券发行文件不一致的,以当期文件为准,且规则施行后,过去与之不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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