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业监管更多办法待出炉
发布时间:2015-12-18 21:24阅读:448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洪磊介绍,中国基金业协会后期还拟推出《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与外包规范》。
他还特别指出,对兼营信贷业务的机构不再予以登记,如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担保等;对兼营与投资管理无关业务的机构不再予以登记,如贸易公司等;对从事业务与投资管理有利益冲突的机构不再予以登记。
私募业监管级别有提升的迹象。一位参与《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的私募人士透露,新的信披规定更加严格,除净值外,要求私募按月披露持仓和基金份额,这对公司技术手段和客户系统提出了很高要求。
“很多事情本来就是要做的,为了长远发展,我们公司在合规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也在行业内率先建立了客户信息系统,所以新规定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一位大型私募人士表示。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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