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起,个人养老金可买储蓄国债!有大行称将开通相关业务
发布时间:6小时前阅读:11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三年来,相关产品货架又迎来进一步扩充。
近期,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显示,开办机构应当按照《通知》规定,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此意味着,储蓄国债(电子式)正式被扩充至个人养老金产品池,未来将形成保险、理财、基金、储蓄、国债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格局。
对此,新浪金融研究院咨询了北京地区多家国有大行网点并询问进展情况,工作人员普遍表示暂未接到相关通知。不过,也有大行网点工作人员明确,将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国债的业务,以前没有该项业务。
储蓄国债将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大行称将开通相关业务
近期,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通知》,其中指出,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此意味着,储蓄国债(电子式)正式被扩充至个人养老金产品池,未来将形成保险、理财、基金、储蓄、国债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格局。
在具体操作上,《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以下简称“养老金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次、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
与此同时,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
此外,《通知》还提到投资者注销账户时的要求,即开办机构注销养老金投资者在本机构开立的养老金资金账户前,应当确认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并注销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
在具体购买方式上,《通知》提及,开办机构应当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
针对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新浪金融研究院咨询了多家国有大行客服人员,其中,绝大多数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暂时无法购买国债”、“暂未得到具体相关通知”;也有国有大行提及现阶段情况,比如,工商银行客服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暂无法购买国债,相关产品正在加快引入中,但无法确定具体情况。”
此外,对于上述《通知》,新浪金融研究院也咨询了北京地区多家国有大行网点,多名工作人员表示知晓此文件,但暂未收到相关通知。
不过,也有北京地区某大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将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国债的业务,以前没有该项业务,但具体情况尚未可知,暂未收到其他相关通知。”
此外,谈及其与当前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区别时,该名工作人员称:“购买规则应该都一样,只不过增加了另一个购买国债的途径。”
发行额度是多少?开办机构被要求抓紧制定业务方案
何为储蓄国债(电子式)?公开资料显示,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从最新发售情况看,2025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于11月10日至19日发行。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77.1亿元。其中,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为238.5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1.70%,最大发行额为238.6亿元。
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问题,《通知》提及多方面要求。其中,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开办机构),并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
同时,《通知》强调,开办机构获得的基本代销额度不得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
另外,在比例调整方面,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情况,支持做好额度分配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开办机构、国债公司要抓紧制定业务方案,加快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系统间的对接、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保障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平稳启动。
在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看来,储蓄国债(电子式)由国家信用背书,本金安全、收益稳定,为投资者新增了“安全垫”选项。对于风险偏好较低、追求稳健增值的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为其养老资产配置提供了“压舱石”,投资者可以更灵活地构建“稳健—平衡—进取”型组合,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投资需求。
目前可投资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理财类在售产品规模增幅超76%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2年11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地区启动试点,至当前已平稳运行三周年。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同年11月4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去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公示信息,截至今年11月24日,共有个人养老金保险类产品437只,个人养老金理财类产品37只,个人养老金基金类产品305只,个人养老金储蓄类产品466只。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2023年2月,首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推出,首批产品共有7只。由此可见,两年多以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正在不断扩容。
今年10月,金监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同时,文件还提出,统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该机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此意味着,我国养老金理财与个人养老金实现了实质性的关联。
招商证券资产配置研究发布的报告指出,2025年三季度,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季度规模加权收益率0.77%,年初以来收益2.00%,波动低、回撤小,延续平稳特征。市场共有37只在售产品,总规模138.16亿元,年内增幅达76.4%;其中固定收益类占比约96%,中低风险产品为主流,规模占比超九成。
此外,个人养老金基金方面,该报告指出,截至三季度末,个人养老金基金(Y份额)规模达151.11亿元,较年初增长65.3%,份额增至113.76亿份。相比之下,三季末普通养老目标基金份额为528.86亿份,较年初的561.26亿份有所缩减。
不过,对于个人养老金储蓄方面,该报告指出,养老储蓄存款作为制度推出初期的主打产品,凭借安全性优势吸引了首批资金入场。然而,随着利率中枢持续下行,其收益吸引力有所减弱。对于3年、5年期养老金储蓄产品,股份行年化收益更高,国有行在各持有期产品方面年化收益率更低。尽管储蓄类产品仍具备低风险优势,但在基金及理财收益显著修复的背景下,配置倾向逐步从储蓄类产品转向风险收益更优资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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