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支持煤炭跨界新能源,开辟综合能源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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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七大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动煤炭矿区发展新能源、用能替代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畜牧饲养等。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曲洋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指导意见》,精准锚定煤炭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方向,为传统能源绿色转型绘制了清晰蓝图,是指导煤炭产业转型发展的重大顶层制度设计。特别是对于东中部地区煤炭企业,通过积极探索利用煤炭矿区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有规模有效益发展清洁能源,有利于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实现“第二曲线”增长。
积极发展矿区光伏风电、“光伏+”等模式,将为企业带来多方面机遇。曲洋表示,一是能够盘活闲置资源,充分利用矿区的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资源,变“废”为宝,提供清洁能源,创造新收益来源。
二是降低用能成本,“自发自用”模式可显著降低矿区高耗能生产环节的电力成本。
三是持续延展产业价值,“光伏+”(如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可在发电基础上叠加农业、渔业、碳汇收益,实现土地复合利用与生态治理。
四是为未来发展新能源产业、布局综合能源服务(如微电网、储能)积累技术、管理和人才基础。
曲洋认为,矿区发展“光伏+”等新模式是煤炭企业立足自身资源条件、迈向绿色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关键一招”,同时还需突破土地政策制约,不断增强技术经济性,加快创新商业模式,才能充分把握机遇,化解挑战,推动矿区形成绿色增长极。
目前,煤矿的能源消耗仍主要依赖煤电。本次《指导意见》就矿区用能清洁替代明确了多个行动路径。例如,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在有条件的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等。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卫权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电气化改造符合国家推动全社会能源消费电气化的总体战略方向。从技术可行性角度看,目前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
王卫权认为,核心的制约因素在于经济性,即成本问题。改造工程通常涉及新增投资,例如可能需要配套储能设施、充电设施,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等。“企业会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只有在经济账算得过来的前提下,企业才会有积极性。因此,成本考量是关键。”
在矿区用能清洁化布局基础上,《指导意见》指出,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王卫权认为,需要区分煤矿的“生产过程”和其产品“煤炭的最终用途”。如果将矿区视为一个独立的运营实体,其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消耗形式以电力为主,用热等其他形式能源占比相对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利用矿区闲置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和分散式风电,实现绿电自发自用或通过绿电交易,是有可能实现运营环节的“零碳”或近零碳目标的。其区域范围相对集中,也便于管理。相较于以热力消耗为主、脱碳难度更大的工业(如钢铁、水泥),以电力消耗为主的矿区在实现零碳运营方面,面临的挑战相对较小,可能性更高。
煤炭企业逐步转型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
除了煤炭矿区自身的低碳化发展,《指导意见》也在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提升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效益,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
王卫权认为,这一转型方向实际上对煤炭企业和煤电企业具有共性要求,即从单一的能源生产或供应商,转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这意味着业务范畴需要大幅拓展。对于煤炭企业而言,除了提供煤炭产品本身,还需构建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能力。
所谓综合能源服务,通常涵盖热、电、气等多种能源形式的供应与服务,既包括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也包含清洁能源的供应,并涉及《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源网荷储协同”等新型系统模式。
王卫权表示,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关注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统筹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优化匹配,并提升整体能源效率。简而言之,这是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涉及产业布局、能源结构和技术管理能力的全面升级,最终目标是成为真正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为实现这一更高层次的转型,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延伸成为必然选择。《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有效降低煤炭转化碳排放水平。支持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发电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曲洋表示,煤炭企业开发上述创新型产品,是顺应“双碳”目标与产业升级趋势的关键选择,前景广阔且潜力巨大。碳基特种燃料凭借高热值、适配特殊场景的优势,已在航天、极端环境作业等领域实现突破,成为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备份;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依托政策驱动与市场环保需求,在包装、农业等领域迎来爆发式增长,且煤基原料的成本优势显著;新能源发电材料布局空间大,通过产业链协同,在储能、半导体等领域开辟了高附加值赛道。具备条件的煤炭企业若能结合自身产业基础与优势精准布局,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高端化、绿色化,不仅能实现从“燃料供应商”向“材料制造商”的转型,更能打开长期增长空间,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全面向高价值产品攀升。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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