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支持境外回购业务
发布时间:2025-9-29 06:55阅读:42
为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已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这一新规将满足境外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流动性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国际吸引力。
此次《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还涵盖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同时,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长期资金也在适用范围内。
此外,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在债券市场回购业务中提供服务,并需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备案主协议标准版本。这一安排将使境外投资者群体更加多元化,进一步拓展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参与面。
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开展回购业务,将正式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与可使用。这不仅使交易权责关系更加清晰,也有助于提升市场整体流动性。为保证平稳过渡,已有业务的境外机构可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继续沿用原模式。
在风险防范方面,监管部门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通过对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进行闭环管理,结合数据报告制度实施穿透式监管,从机制上防范跨境业务潜在风险。
同时,交易对手方面,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和债券报价能力,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名单。额度管理方面,则将遵循跨境人民币融资统一框架,并参考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要求,由相关基础设施出台细则。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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