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权行权后权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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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行权,是指期权合约的权利方(即买方)依据合约约定,要求义务方(即卖方)按照既定的时间、价格与方式,履行期权合约所载明义务的行为。具体而言,当期权买方判断市场价格将向其预期方向变动,且行使权利符合自身利益时,可按照期权合约约定的价格与数量,行使买入或卖出标的商品的权利。
一、商品期权行权方式
商品期权行权方式主要分为自动行权与主动行权两类,具体规则如下:
自动行权:在期权合约到期时,无需期权买方主动发起行权申请,交易系统将根据合约条款及实值状态,自动完成行权处理(具体以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系统设置为准)。
主动行权:期权买方可在期权合约规定的行权期限内,根据自身投资判断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权利,并通过交易系统或期货公司柜台提交行权指令。
二、行权后的期货头寸分配
三、
行权完成后,期权买方与卖方将分别获得对应的期货头寸,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看涨期权:买方行权后获得标的商品的期货多头头寸,卖方则对应承担标的商品的期货空头头寸;
看跌期权:买方行权后获得标的商品的期货空头头寸,卖方则对应承担标的商品的期货多头头寸。
四、行权相关注意事项
行权指令提交时间限制:期权行权指令的提交存在明确的时间窗口,投资者需在交易所规定的行权申报时段内完成指令提交,逾期提交的指令将无法生效。
资金与持仓限额要求:行权时,期权买方账户内的结算准备金余额需满足不低于零的要求;同时,行权后新增的期货持仓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同品种期货持仓合并计算后,总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