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胶期货如何转现货交割
发布时间:2025-9-8 14:17阅读:63
编辑:房俊
期货公司正式员工,期货业协会官网上可查询
期货转现货(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期货合约的会员(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协商一致并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获得能源中心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期货合约按能源中心规定的价格由能源中心代为平仓,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同的仓单或提单等交换行为。
期转现的申请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的14: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办理期转现申请。
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境外期货中介机构的客户应当授权并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委托为其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向能源中心办理期转现。
用非标准仓单进行交割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能源中心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相应的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使用标准仓单通过能源中心进行期转现的,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合约结算价计算,货款和标准仓单交换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卖方应当在办理货款和标准仓单交换手续后七日内向能源中心提交专用发票。能源中心在收到卖方专用发票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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