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号胶期货一手手续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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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 号胶期货基本交易参数
20 号胶期货作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上期能源”)上市的标准化商品期货品种,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能源发布的《20 号胶期货合约交易规则(2025 年版)》执行,具体设定如下:
参数类别 | 具体标准 | 备注说明 |
交易品种名称 | 20 号胶期货 | 属上期能源标准化商品期货合约,统一执行上期能源交易、清算、交割及风险控制全流程管理规则,保障境内外投资者合规交易 |
交易代码 | NR | 为 20 号胶期货专属交易代码,用于交易系统委托申报、行情数据传输、跨境清算结算等环节,具备唯一性与跨境识别性 |
交易单位(每手) | 10 吨 | 最小交易单位为 1 手,每手对应 10 吨符合《20 号胶期货合约文本》规定质量标准的 20 号胶现货标的,确保交割品质量一致性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 吨 | 合约价格申报以 “元 / 吨” 为单位,且申报价格需为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符合上期能源境内外统一价格申报合规要求 |
最小变动价位 | 5 元 / 吨 | 合约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为 5 元 / 吨,每手合约对应最小盈亏金额计算逻辑为 “5 元 / 吨 × 10 吨 = 50 元”,明确价格波动对持仓盈亏的最小影响幅度 |
二、20 号胶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根据上期能源《期货交易时间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20 号胶期货交易时段分为日间交易(白盘)与夜间交易(夜盘),覆盖境内外主要交易时段,具体时间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际交易日及时段调整以上期能源发布的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 具体交易时段 |
日间交易(白盘) | 上午 9:00-10:15、10:30-11:30;下午 13:30-15:00 |
夜间交易(夜盘) | 21:00-23:00 需特别说明: |
- 上期能源交易系统仅在上述规定时段内接受境内外投资者的合规委托申报,超出时段的委托指令将被系统自动驳回,不进入交易撮合环节;
- 若交易时段内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如价格触及涨跌停板、流动性显著不足、不可抗力、国际市场重大异动等),上期能源有权依据《20 号胶期货合约交易规则》暂停交易,具体恢复交易时间以上期能源官方发布的公告为准,且需同步告知境内外市场参与者。
三、20 号胶期货手续费计算规则
根据上期能源 2025 年最新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20 号胶期货手续费按交易类型(开仓、非日内平仓、日内平仓)执行差异化费率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一)手续费费率标准
- 开仓手续费: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0.2‱(即万分之零点二,换算为费率为 0.002%)计收;
- 非日内平仓手续费:与开仓手续费执行统一费率标准,即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0.2‱计收,非日内平仓特指 “当日开仓后于下一交易日及以后平仓” 的交易行为;
- 日内平仓手续费:暂免收取,日内平仓特指 “当日开仓并当日平仓” 的交易行为,具体手续费减免期限以上期能源后续发布的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 手续费计算公式:单手手续费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对应手续费费率(日内平仓交易时费率取 0)。
- 其中,交易单位固定为 10 吨 / 手,开仓及非日内平仓手续费费率 0.002% 为上期能源统一设定的全市场基准费率,期货经营机构不得擅自调整。
(二)手续费计算实例
以 2025 年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15000 元 / 吨为例(原文 “15,000 元每手” 表述有误,修正为 “15000 元 / 吨”),分别计算不同交易类型的手续费:
- 开仓手续费:150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0.002% = 3 元 / 手;
- 非日内平仓手续费:150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0.002% = 3 元 / 手;
- 日内平仓手续费:因暂免收取,手续费金额为 0 元 / 手。
- 即投资者完成一手 20 号胶期货 “开仓 + 非日内平仓” 完整交易,需按基准标准支付总手续费 6 元;若为 “开仓 + 日内平仓” 交易,需支付总手续费 3 元。需注意:实际手续费金额随合约实时成交价格波动动态调整,最终费用以当期合约成交价格及上期能源发布的费率调整公告为准。
四、20 号胶期货保证金计算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上期能源《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20 号胶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8%,对应市场杠杆倍数为 12.5 倍(杠杆倍数计算逻辑:1 ÷ 初始保证金比例 = 1 ÷ 8% = 12.5 倍)。
该比例为全市场刚性执行的最低基准比例,期货经营机构可根据以下合规因素,在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
- 投资者风险评级(境内外投资者均需达到 C3 及以上风险等级,方可参与交易);
- 持仓性质与规模(如投机持仓、套保持仓的差异化管控,大额持仓或跨境持仓需额外加收);
- 市场波动率(如近期价格单日涨跌幅超 3%、受国际大宗商品联动影响波动加剧等情况)。
- 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经营机构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且需履行提前书面告知义务(境外投资者需同步提供外文版本告知文件)。
(二)保证金计算实例
20 号胶期货保证金计算公式为:
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最新成交价(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适用保证金比例
以市场典型合约最新成交价 15000 元 / 吨、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 8% 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单手交易保证金 = 150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8% = 12,000 元 / 手
即投资者交易一手 20 号胶期货,在上述条件下需按规定缴纳的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金额为 12,000 元。
若期货经营机构额外加收 2% 保证金(执行 10% 保证金比例),则实际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计算如下:
12,000 元 / 手 ×(1 + 2%)= 12,240 元 / 手(或直接计算:150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10% = 12,240 元 / 手),实际金额随加收比例调整相应增加。
五、其他核心规则说明
(一)上市交易场所规范
20 号胶期货仅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期能源)挂牌交易,境内外投资者需通过具备上期能源会员资格(含特殊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且取得跨境期货经纪业务资质的期货经营机构参与交易。严禁通过非合规渠道(如无期货经营资质的跨境投资平台、个人代理、境外非法中介机构等)进行委托,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境内外投资者发现违规渠道,可向上期能源或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二)结算机制
20 号胶期货实行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经营机构根据上期能源公布的当日结算价,对境内外投资者账户的持仓盈亏、保证金余额、手续费、交割货款等进行实时核算:
- 境内投资者统一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 境外投资者可选择以人民币或符合上期能源规定的外汇(如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外汇结算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 若账户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标准(通常为初始保证金的 80%-90%),投资者需在期货经营机构规定的时间(通常为下一交易日开盘前)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期货经营机构有权依据《期货经纪合同》(跨境投资者需签署中英文双语合同)执行强行平仓操作,以控制风险扩散。
(三)价格波动限制
20 号胶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以上一交易日合约结算价为基准,具体波动限制比例以上期能源最新发布的《20 号胶期货合约文本》为准(通常为 ±4%-±6%,可根据国际市场联动情况动态调整)。超出波动限制的价格申报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不参与撮合;当价格触及波动限制时,上期能源将启动熔断机制(如暂停交易 5 分钟后恢复、扩大波动幅度等),兼顾境内外市场交易节奏,防范极端价格波动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四)交割规则
20 号胶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标的为符合《20 号胶期货合约文本》规定的 20 号标准胶(RSS3),交割月份为 1-12 月,实现全年连续交割。具体交割流程(如仓单生成、交割配对、货款支付、货物交收)及要求以上期能源《期货交割细则(2025 年版)》为准,境内外交割参与方需严格遵循上期能源关于跨境交割的特殊规定(如境外交割仓库管理、外汇结算衔接等),确保交割环节合规有序。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