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报告认为:政府仍需加大治理腐败力度
发布时间:2015-12-11 23:50阅读:536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一项针对“腐败知觉与腐败治理满意度分析”的研究表明,不同地区的居民对腐败的感知和政府治理腐败的满意度不同,但受访者普遍认为腐败问题仍比较严重,政府需加大治理腐败的力度。
这项研究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行为科学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任孝鹏、周洁等6人共同完成。在12月10日发布的《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5)》中,研究者认为,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中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而腐败是社会转型中最大的毒瘤。
研究报告称,从国内媒体和政府披露的信息来看,国内贪腐案件时有发生,而且贪腐案件的金额也越来越高,严重侵扰着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本次的主体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按人口比例的不等概率抽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取样。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地区分类,在辽宁省、江西省、湖北省、甘肃省和陕西省共调查了120个县市自治区,平均每个地区调查约40人,实际被调查城乡居民4669人,样本量和分布符合大规模心理调查和研究的要求。
研究分析表明,城乡居民对腐败程度评价的整体状况对腐败的严重程度评价的均值为3.78,表明腐败严重程度介于“一般”和“比较严重”之间。其中,对腐败是否严重,有24%的被调查者认为很严重,39.7%的人认为比较严重,认为一般的有28.5%,认为不严重的占6.3%,只有1.6%的被调查者认为一点也不严重。
另外,在同时调查的所有21个社会问题严重性评价中,腐败排第四位仅低于“贫富差距大”(3.84)、“物价上涨”(3.83)和“官民差异大”(3.82)。
研究考察了不同群体对腐败严重程度的评价,发现不同城市化程度群体知觉的腐败严重程度之间也存在着显著差异。进城务工人员(3.90)认为的腐败严重程度高于农村居民(3.77)和城镇居民(3.78)认为的腐败严重程度。
不同外出工作群体认为的腐败严重程度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经常外出工作的群体(3.80)知觉到的腐败严重程度最高,其次是偶尔外出工作的群体(3.76),而几乎不外出工作的群体(3.71)知觉到的腐败严重程度最低。
另外,不同省份对腐败严重程度的评价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湖北省(3.95)和广东省(3.85)认为腐败问题最严重,而江西省(3.69)和辽宁省(3.62)相对来说认为腐败问题较不严重。总的来说,3分为腐败严重程度的中间水平,得分越高认为腐败越严重,也就是说,各省份均认为腐败问题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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