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决策内参3
发布时间:2015-12-10 09:15阅读:424
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沪深两市IPO实行注册制度。待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证监会同日表示,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注册制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点评:这意味着注册制改革将在证券法完成修订前先行落地。注册制加速推进,短期内可能引发市场情绪波动,高估值中小盘个股或受较大冲击。未来发行总体速度料将比目前更快,但注册制实施并不意味着简单备案即可上市,发行不会瞬间放开。长期来看,上市公司的“宽进严管”将减少壳资源炒作现象,对投资者选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利好板块:创投概念。
利好个股:钱江水利、鲁信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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