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与送股
发布时间:2025-4-23 11:13阅读:122
股票分红与送股
一、股票分红的形式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
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
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它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加以实现,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具体分红方式请您查询上市公司公告!
二、分红怎么操作?
A股分红之前,上市公司会公布具体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当日日终清算后仍持有该只股票,则享有权益分派。分红是自动登记到账的,不需要您进行操作或办理手续,请您注意查看分红的入账时间。
三、分红方案的“送转派”是什么意思?
股票分红有“10送2转3派1” ,送转派方式。送是送股的意思,转是转增股的意思,派是派现金的意思。“10送2转3派1”的意思是: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派1元现金。如果您持有100股股票分红后一共有150股股票,分得10元现金。
转股是公司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向股东转增股份,其中资本公积转增的一般不扣红利税,盈余公积转增在卖出时会按规定补扣红利税(具体以公告为准)。
四、红利税收取方式
您好,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明确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扣税标准如下: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1个月至1年的(含1年),税负为10%,即卖出后需要按分红金额的10%补扣红利税;
3、持股1个月以内的(含1个月),税负为20%,即卖出后需要按分红金额的20%补扣红利税。
红利税补扣与股票分红及持股时间有关,与您的投资盈亏无关。
(注: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计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般不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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