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25-4-22 08:25阅读:1987
交易方式
1. 竞价交易
- 开盘集合竞价(9:15 - 9:25):投资者可报限价单,9:20 - 9:25期间不能撤单,用于确定当日开盘价。
- 静默期(9:25 - 9:30 ):交易系统不接收任何订单 ,做好连续竞价前准备。
- 连续竞价(9:30 - 11:30、13:00 - 14:57):投资者可用限价单和市价单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
- 收盘集合竞价(14:57 - 15:00):投资者只能报限价单,不能用市价单且不能撤单 ,确定收盘价。
2. 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 - 11:30、13:00 - 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 - 15:30,适合大规模证券交易。
3. 协议转让: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殊原因需转让股票时适用 。
4. 其他: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细则由北交所另行规定;经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引入做市商机制,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价格稳定机制
1. 价格涨跌幅限制: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以前收盘价为基准的30% ,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控制股价波动幅度。
2. 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卖出申报价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
- 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保护限价在涨跌幅限制内,且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
3. 新股上市首日的临时停牌机制: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 ,复牌时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防止股价过度波动。
竞价交易申报规则
1. 单笔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 。
2. 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
3. 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
投资者参与条件
1. 个人投资者: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
2. 机构投资者: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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