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交易中的跨境监管合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27 09:51阅读:141
量化交易中的跨境监管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多边国际组织推动的合作
G20相关合作:G20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框架下,推动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包括对量化交易等领域制定统一的监管原则和标准,如要求各国加强对量化交易风险的评估和管控,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量化交易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等,减少跨境监管套利空间。
国际清算银行(BIS)及相关项目:BIS的曼荼罗项目由全球中央银行共同参与,包括澳大利亚储备银行、韩国银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该项目使用零知识证明来完成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规性检查,旨在实现跨境交易合规自动化,所有参与机构在其系统中运行曼荼罗节点,通过点对点信息传递系统互动,以获取适用于交易的相关政策,传输数据生成合规证明并管理自动合规检查所需信息。
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全球银行监管的权威机构,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在量化交易方面,其制定的资本充足率等标准,间接影响银行参与量化交易的跨境业务,确保银行在跨境量化交易活动中具备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
2. 双边监管合作
监管协议签订:两国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签订专门的双边监管合作协议,比如中国香港与新加坡曾就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探讨与协议签订,其中可能涉及量化交易相关内容,明确双方在量化交易监管中的职责、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协调流程等。
联合工作组与定期会议:如美国和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会建立联合工作组或定期举行会议,针对量化交易中的跨境问题,如跨境高频交易的监管、市场操纵行为的界定与查处等进行沟通与协调,分享监管经验和信息。
3. 区域性监管合作
欧盟(EU):欧盟内部制定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指令,如《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等,对量化交易中的算法交易等进行规范。要求成员国之间共享量化交易数据和信息,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对跨境量化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评估。
亚洲区域合作:东盟国家之间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通过建立东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对跨境量化交易进行协同监管,促进区域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比如在涉及跨境量化投资基金的监管方面,协调各国的准入标准、信息披露要求等。
4. 国际组织与国家或地区间的合作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与各国合作:IMF通过开展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等项目,对成员国的金融体系包括量化交易市场进行评估和监测,提供政策建议,帮助各国完善量化交易的监管框架,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的能力建设。
世界银行(WB)与新兴市场合作:世界银行在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发展金融市场过程中,推动其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在量化交易领域,协助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促进其与国际市场在量化交易监管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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