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12月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对外发布《期货公司 “保险 + 期货” 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4-12-10 15:27阅读:429
2024 年 12 月 7 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对外发布了《期货公司 “保险 + 期货” 业务规则(试行)》, 该规则是 “保险 + 期货” 业务领域的首份行业自律规范性文件,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具体如下:
规则背景
随着 “保险 + 期货” 业务规模的扩大,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明确的工作规范、发展战略定位不明晰、行业生态需进一步改善、业务的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项目推进中还出现了项目参与主体认知偏差、期货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有待增强、农业价格风险保障意义弱化等具体问题,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规则加以引导和规范。
主要内容
明确基本理念与要求:强调正本清源,坚守正确发展理念,从基本原则、业务定义、业务目标以及主要业务环节等方面对 “保险 + 期货” 这一基本理念进行多次强调,要求期货公司在遵守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并具体从业务承揽、期货服务、信息保存与报送等业务开展流程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期货公司承担 “保险 + 期货” 业务承揽的主体责任,期货公司分管 “保险 + 期货” 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是落实业务承揽要求的共同责任人,专设 “禁止行为” 条款进行规范,如禁止在保险方案、保单等材料中设置保底赔付条款;禁止以夸大预期成效、隐瞒交易风险、非标准化期权非正常定价报价等方式承揽项目等。
设立专门账户:要求期货公司设置专门的 “保险 + 期货” 业务对冲账户,在经过公司登记备案的设备上进行对冲操作,并建立对冲记录台账、独立核算业务成本和收益,目的是与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冲账户隔离,保障项目服务 “三农” 的真实属性,规避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如实准确了解业务盈亏,增强业务可持续性。
强调培训普及:要求分类分级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专业知识培训与普及工作,向涉农主体及地方政府准确说明 “保险 + 期货” 项目的保障性、有偿性和基本赔付逻辑,引导相关主体正确认识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的运行逻辑与规律,避免错误认知和预期。
建立自律检查机制:明确了业务的自律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则规定或者证券期货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行为,提出了具体处理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重要意义
规范业务发展:为期货公司开展 “保险 + 期货” 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解决当前业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促进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更好地发挥 “保险 + 期货” 在服务国家 “三农” 发展战略中的作用,通过规范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对农业产业的服务质效,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推动行业创新与合作:鼓励期货公司加强与地方政府、农业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等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 “保险 + 期货” 业务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推动业务模式创新,拓展服务农业产业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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