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法院提醒:“假黄金”真诈骗,黄金投资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4-10-25 15:25阅读:177
近段时间,金价一路高涨,推动黄金投资市场持续火热,不少市民群众跃跃欲试。然而,高利润意味着高风险,黄金投资同样存在风险,甚至成为犯罪分子设置的陷阱。民众需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
近期,福建泉州鲤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假黄金开展虚假交易的诈骗罪案件。
2023年8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江向被害人陈某飞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低价收购黄金,再转手高价卖出以赚取利润,邀约其一起出资参与黄金买卖。面对高额利润,心动的陈某飞答应了。
随后,陈某江通过提前做局,先后多次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安排人员进行虚假的黄金交易。交易过程中,陈某江当着陈某飞的面,采取垫付全部或部分交易款的形式,获取陈某飞的信任,事后再将垫付的交易款收回。而陈某飞因不了解黄金交易流程,也未亲自检验黄金真伪,仅凭陈某江的一家之言,就相信了交易的真实性,并在交易完成后,将黄金交易款项转给陈某江。
起初,表面上一切看似顺利,但随着时间流逝,陈某飞发现,陈某江迟迟不能将“黄金”转手高价卖出。起了疑心的陈某飞在儿子提醒下,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随后,陈某江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检测,陈某江低价收购的所谓“黄金”,主要含量为铜,金元素含量平均值仅为1.24%。而至案发时,陈某江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至少骗走了陈某飞48万元。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江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并责令其退出赃款48万元赔偿被害人陈某飞。
广大市民群众在进行合伙投资时,应仔细考察合伙人的背景和信誉,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核验交易环节。对于吹嘘远超出市场正常水平的高利润交易,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被虚假的承诺所迷惑,远离投资诈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王汇鑫)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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