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期货结算细则要点
发布时间:2024-5-21 10:10阅读:175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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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 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划拨的业务活动。
(一) 日常结算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 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 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 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期权权利金、交易保 证金、手续费等。
2、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 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 约占用的保证金。
3、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 市),是指每一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 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 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4、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当日结算价-买 入成交价)× 买入量]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 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5、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 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 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6、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 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以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 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 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 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和保证金变动情况,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结算并发 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补足追加保证金。未按时补足 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
1、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 金、期权权利金等均应当以货币资金结清。
2、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市值按以下方法计算:一是标准仓单作为保证 金的,每日结算时,交易所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 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当日闭市前,先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 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二是国债作为保证金的, 国债的基准价取托管机构估值数据的较小值,交易所每日结算时以前一交易日该 国债基准价的净价确定其市值。交易所有权对国债的基准价进行调整;三其他有 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其市值计算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3、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手续费由 交易所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取。具体计费金额和收 费标准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