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等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
发布时间:2024-5-20 01:46阅读:319
5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显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此次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包括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这些申请人在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中指出,申请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倾销是造成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实质损害的原因,申请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倾销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遭受的实质损害之间具有明显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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