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3-12-10 22:12阅读:94
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决定将25个城市和10个园区作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这标志着我国在实现碳达峰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那么,各地碳达峰情况如何?为什么选择这些地区作为试点?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首批试点城市和园区来自15个省份,覆盖了全国各地的资源和发展基础。无论是北方的能源大省,还是区位优势明显的中部,以及经济发达的南方、东部的工业重镇、西部的新兴产业基地,都被涵盖其中。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是落实《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工作安排的具体举措。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以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首批试点无疑是意味着要作为全国碳达峰的“探路者”,承担着探索和创新的使命。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名单中不少地区早已谋篇布局,它们聚焦能源结构、清洁能源、碳管理、碳价格形成机制、碳市场建设等方面,先后出台工业、城乡建设、绿色金融、天然气和建材等某一具体领域的政策文件,完善法制建设,都是为了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共同目标。
目标一致,但各试点省份在碳达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陕西等省份提出了低于国家水平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而广东、安徽、湖南等省份则设定了更高的目标,广东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安徽达到22%以上,湖南达到25%左右。同时,辽宁和山东还提出了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具体目标,均高于国家水平。
除了能源结构的调整,一些省份还结合自身情况,针对特定领域提出了行动方案。例如,陕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出台《陕西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自治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广东省聚焦绿色金融提出《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内蒙古、山西提出《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山西省非常规天然气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的碳达峰政策则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湖州、宁波等地发布国有、市属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等。
与此同时,工业领域是各省关注的重点。陕西、内蒙古、新疆、安徽、河南、浙江地区单独出台工业领域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河南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进行了具体规划部署,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力争下降18%。山西则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聚焦重点行业制定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强调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
从上述各地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我国自然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不存在统一模式的发展路子。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各地区发展基础、能源结构、产业类型、资源禀赋等方面各不相同,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或路径;虽然全国31个省区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细化探索的工作。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先行先试,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碳达峰试点建设重点是探索有效方法,支持试点地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双碳”目标,而不是“就碳论碳”,简单依据达峰时间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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