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三季报预告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9 18:13阅读:1065
上交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上市公司季度报表预告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1个月之内公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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